6月7日下午至6月9日,武汉海事法院在庄严的一号涉外法庭,开庭审理了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被告美集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由于本案案情复杂,书证和证人较多,开庭时间持续了两天半。在法庭调查过程中,4名德国公民在该院聘请翻译的帮助下,出庭对本案有关事实作证,接受法庭和案件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询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胡兆满,党组成员、副院长饶中享等亲自旁听了此案的庭审过程。
该案是武汉海事法院近年来受理的标的额较大的一宗涉外(港)案件。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是美资在华企业,案件事实除涉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外,还涉及德国、日本等国。起诉标的额达550余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4500万元)。原告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诉称,2003年10月,原告向第一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托运17334套家庭影院(包括DVD和音箱),从中国张家港由海轮运往德国汉堡。10月29日,第一被告代第三被告美集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签发了证明本案法律关系的海运提单。提单显示,运输船舶为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所属“三井优胜”轮(M/V MOL ADVANTAGE)。原告仍持有代表物权凭证的上述全套提单,被告违反我国海商法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将本案所涉货物交付给他人,造成原告巨大的货款、退税和利息损失。原告认为,由于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责任应由第二被告美集物流运输(中国)有限公司承担。三被告则辩称,不应对本案无单放货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庭准许德国证人就本案事实出庭作证。这4名德国公民分别来自实际提货的德国洛吉康公司和原告在德国的合作伙伴公司,是该案所涉贸易的经办人。他们出庭作证主要说明货物到港后,原告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改变了按提单交付货物的方式,且知道放货的事实,因而不应对无单放货承担法律责任。
涉外性是武汉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之一。近5年来,该院每年受理涉外诉讼案件数都在150件左右,年均受案标的达到3.4亿元,其中受理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共计66件,涉案国家和地区近50个。今年1月至5月21日,该院受理诉讼涉外(含港、台)案件达40件。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该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先后有新加坡、英国、美国、俄罗斯和德国等国当事人到我院机关本部或派出法庭参加旁听庭审、出庭作证,甚至直接作为当事人之一参加出庭和调解。在审理涉外案件的时,该院更加严格遵守司法礼仪和庭审规范,并由院领导直接对涉外裁判文书的质量把关,一批重大涉外案件的审理在国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