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将给船东造成巨大的损失,且保赔协会不承保相关损失。尤其在中国及南韩,船方风险更大,现分别介绍如下:
中国
在中国港口,货物一般先卸到保税仓库再由收货人提取。但有些港口,收货人伙同海关、代理及保税仓库用假提单提货(走私),在最近的一起案件中,一些海关官员因此被捕。 在中国港口,货物卸下后船方很难再对货物进行控制,如发生上述情况,船方向海关、代理或保税仓库索赔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
1. 放货前一定要取得银行加签的无单放货保函 2. 如第1条困难, 可申请法院裁定无单放货 3. 船方也可在当地聘请保护代理, 在其监管下将货物卸到可靠的仓库。最好与仓库签订合同,严格要求仓库凭船方指示放货,否则赔偿船方一切损失。有关仓库费用,可要求收货人支付,否则留置货物。
南韩
在南韩货物卸下后同样进保税仓库,南韩的保税仓库有两种,一种为收货人所有,一种为第三方所有。南韩法律对交货的定义是船方对货物失去控制。因此如是收货人所有的保税仓库,则货物入库后船方对货物失去控制,即货物进入收货人仓库意味着船方已放货给收货人;如是第三方仓库,由于船方仍可通过第三方仓库对货物进行控制,故不属于放货。
近来有一些案件,货物卸入以上两种仓库后被非提单持有人提走,造成船方面临银行或真正提单持有人的索赔。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
1. 放货前一定要取得银行加签的无单放货保函 2. 争取将货物卸到第三方保税仓库,尽量避免收货人的保税仓库 3. 在与第三方仓库签订的合同中,严格要求仓库凭船方指示放货,否则赔偿船方一切损失。 4. 放货前最好询问提单上的通知方(Notify Party),为确认收货人的真实身份提供帮助。
此外南韩法院判定凭未背书的提单放货也属无单放货,船方须承担相关责任。故船方在放货前须确认提单是否背书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