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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2-8]塑造海事行政执法新理念

   

[06-12-8]塑造海事行政执法新理念

    执法理念是执法的基本观点与看法,社会法治运作塑造和发展了执法理念。执法理念又反过来决定执法的思维与运作模式。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更新执法理念。


以全局观念,塑造和谐发展执法理念


    海事机构是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力量。因此,一方面海事内部需要保持人与人之间、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和谐协调,顾全大局,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分工合作;执法思想统一,处理、处罚违法案件形成比较协同的尺度和规范标准,不存在类似事件彼此之间的悬殊差距。另一方面,塑造和谐发展执法理念,就是要努力保持海事系统与社会圈的之间的动态平衡,运用耗散结构理论的原理,保持良好的熵流交换,使海事系统充满活力。因此,要树立执法也是解放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观点;航运业的发展,就是海事事业的发展的基础。海事系统能否在法律框架内运用比例原则有效地协调各种利益和要求;海事行政执法运作有无合法性、权威性,在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能否找到平衡点,是与其特定的和谐执法理念密切相关的。可以说,和谐发展执法理念在非常大程度上起到了支持、维护和拓展海事系统的作用。只有和谐执法理念主导海事行政执法,海事安全监督管理被人们普遍接受,形成理念,实现海事系统与社会圈的动态和谐平衡,才能推动海事事业的迅速发展。另外,通过海事行政执法,防止海水污染,使“海洋更清洁”等,与社会共建自然生态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是塑造海事和谐执法理念的重要内容。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塑造人本关怀执法理念 


    在海事行政执法运作中,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制裁犯罪,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公民行使好自己的权利提供优质服务,提高海事行政执法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落实“便民措施”,构建海事行政执法温暖工程。特别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要设身处地从行政相对人角度考虑和处理问题,要通过执法的过程,帮助行政相对人排忧解难,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要采取管疏结合的办法,进行规范执法;对行政相对人不理解的执法,要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以热情周到的执法,赢得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支持。如:采取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给付等比较柔软灵活的行政执法方式,实施双方协商性的合同型管理,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技术性的指导型服务和转移支付性的帮助型服务,以此积极引导其行为方向。事实证明,富于人文关怀理念的海事行政执法,并不影响法律、法规的严肃性,而且往往会收获很好的效果。因此,必须彻底摒弃“执法即专政”、“执法即执权”、“执法即管人”的理念,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更新执法理念体现到具体的海事行政执法行为中。


从对历史负责的高度,塑造零缺陷执法理念


    交通部海事局制定了《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落实责任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西海事局要求将《广西海事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该《规定》配套实施,落实每个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并要求海事法制职能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发现构成执法过错案件必须及时处理。所以,必须提高对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危害性的认识,确保海事行政执法案件的正确性,对执法办案坚持零缺陷的严要求,塑造海事行政执法零缺陷理念。这里特别要注意到的是,要重视程序价值,实体公正是由程序公正来保障的。在海事行政执法中,必须确立程序先于实体,实体问题必须在正当的程序框架中处理;程序是法律、法规的内在生命,只有程序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实体的公正,从而实现海事行政执法的终极价值。从实践中看,有些海事执法案件存在质量问题,正是不严格执行正规程序的结果。必须彻底扭转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特别要重视在做出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决定时应当给予其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切实使所办案件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以“数字海事”为目标,塑造智能执法理念


    执法智能化,不仅在效率、程序上,以及避免人为主观干扰上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将大大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尤其是海上搜救。因为,提高应对海上突发事件和管理风险的依法行政能力,不仅要加强立法,而且要建立突发事件和风险的应急机制,特别是应急信息系统预案警报机制;要加强危机处理机制,在出现危机和风险后应迅速依法做出反应。这些都需要先进的智能技术作为支撑。交通部海事局提出“交通海事、阳光海事、数字海事”,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海事行政执法,应在国家“三金工程”的基础上,以“数字海事”为目标,努力塑造智能执法理念,创造性地应用数字科学理论与技术、成像技术,甚至外层空间技术,以及一切有关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全面提高海事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的同时,开发培养和引进一批海事行政执法专家、有关技术领域专家和管理专家,形成多方位相结合的专家团队,确立综合智能化发展海事执法的途径。当前,“数字海事”建设扎实地推进,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实现了海事系统局域网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交换,有关平台及重点工程全面完善;桂林海事局还率先运用GPS系统对漓江旅游船舶进行了全程监控管理。只要以此为契机,全方位地构建海事执法智能系统,将会使海事执法的效率、质量大大提高,进一步解放和发展航运业的生产力,提升海事行政执法新形象。


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基石  塑造效益执法理念


    生产安全的保证,是提高经济效益、解放与发展生产力。海事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海事行政执法,减少以至杜绝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水上交通运输的生产力,提高其经济效益。可见,海事行政执法要塑造好效益执法理念。首先,按照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增强国力的标准,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尽职尽责,严格执法,抑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降低水上交通运输经营人的经营成本,提高其经济效益;同时,简化手续,减少执法环节,应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努力为行政相对人降低成本提供方便。其次,对海事行政执法内部,要看海事机构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和公众的需求,解放、发展水运业的生产力。按照这一“满意原则”,对海事行政执法工作评价建立的指标体系应至少体现以下内容:一是经济性评估——节约运作成本,能少花钱,多办事;二是效率测定,运转高效,体现在投入产出比上;三是效益评估,主要体现组织工作的质量和社会最终结果,效益的终极价值是人民群众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公平评估,接受服务的企业、团体和公民是否得到公平待遇,弱势群体是否得到更多的服务。总之,海事行政执法,应按照比例原则的目的性、损害最小性、合比例的要求,积极追求社会效果最大化,并以社会效果的优劣作为反馈信息来调整后续的执法行为,使执法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举措,与其产生的法律效果相互协调、平衡。


以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塑造执法创新理念


    海事行政执法理念、执法模式、执法机制、执法手段、执法体制和管理等的创新不可能一劳永逸,它是海事行政执法运作中的一项长期任务。实践中,要以构建和谐海事、邓小平“三个有利于”标准,加深认识实践性、创造性、与时俱进性、继承性、扬弃性等先进执法理念特征,自觉地在社会法治运作和海事行政执法中科学地总结并自觉地进行海事行政执法创新。
    首先,不仅要有创新理念,还要有创新勇气和智慧。要深入调查研究,深入群众倾听意见,紧紧围绕海事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要求,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勇于实践,敢于创新,把执法认识和经验上升为海事行政执法新理念,创新执法模式、执法机制、执法手段、执法体制和管理等,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科学和民主管理的能力。其次,应加强学习,使海事系统成为学习创新型组织。学习和钻研执法理论与案例、海事业务理论与技术,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学习社会政治与经济、法律,把握社会发展趋势与时代特征,使海事行政执法与时俱进。(作者单位:桂林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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