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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13]这个柜子要怎么办????

[07-2-13]这个柜子要怎么办????

偶有一个柜子,40GP服装柜,于2006年11月3日抵美LA港。但由于到港后,国外买家正好休假。20天后才回。此时已有一大堆费用产生。而此时国外客户拒绝要货,且由于美海关,因柜子长时间无人提,便将柜子运到海关监管仓库拆箱。并由此产生更高的费用。现如此卖家由于产生的费用过高,也拒绝要货。不知这柜货现在该如何办??当地所产生的费用该由谁负??若是将货物拍卖又需要哪些手续??若货值不抵所产生的费用,又将如何处理?请各位指教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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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应该把Shpr 的意见向船东反映,看船东有什么意见。必竟船东要专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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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pr 书面说明不要货,然后交由船东处理。。。正常是进入弃货程序--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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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5楼的精妙指导。但

作为货代,有可能面临被船东追索滞期费的风险,因此最好向发货人和收货人递交正式的函件,要求其提供所需文件,尽快对货物进行指示,并告知可能对其追偿滞期费的风险;现在的货物已经不在货代的控制范围内,无法对货物进一步处理了。”现在是收货人及发货人都对此票货置之不理,也不愿出具对货物处理的正式函件。所以才头疼不已啊。

不过还是要谢谢5楼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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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現在是买方和卖方都不愿出具相关的证明,而且按卖方的意思是,他又要转手卖给韩国的客人,而韩国客户不愿多承担在美滞留的这些费用。而卖主则是一副无所谓的态度。现在就是卖也不能卖,转也不能转,而且在美海关监管仓库里,谁也不能提货,提单在美客户手上(电放货代单)。真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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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在美国无人提货的,正常情况下, 船公司会在规定的一个时间之前会发出自动弃货通知给排载定仓人, 按照通知书, 如果在规定时间之前没有任何回复, 船公司视客户自动放弃而自行处理货物以补偿可能发生的任何损失及费用. 而不会加在任何人身上, 除非有人提出回应, 并对该货物负责。由于船公司已拆箱,因此也不会再产生滞箱费;海关监管仓库的费用,届时由提货人支付,或者拍卖货物抵偿。

由于货代单已电放,因此货主已经无权对货物再做出处分,除非收货人出具弃货说明;那么所有滞期费将由新的收货人承担。

作为货代,有可能面临被船东追索滞期费的风险,因此最好向发货人和收货人递交正式的函件,要求其提供所需文件,尽快对货物进行指示,并告知可能对其追偿滞期费的风险;现在的货物已经不在货代的控制范围内,无法对货物进一步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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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也挺专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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