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268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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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写清楚收货人的公司名称(全称),以及详细到门牌号的地址,电话可用可不用,没有明确要求.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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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记名提单
A.发货人:必须在中国境内(含香港、台湾地区);要提供完整的公司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包含国家、省市、地区、街道、门牌)。必须是实际的发货人不可以是NVOCC
B.收货人:必须在提单目的港所在国境内;要提供完整准确的收货人公司名称和详细到门牌号的地址(包含国家代码、州代码、区、街道、门牌号)。必须是实际的收货人不可以是NVOCC
2)TO ORDER提单
A、美国海关:
不允许在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但可以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要包含SHIPPER的完整名称和地址)”,或“TO ORDER OF +某银行或公司+该银行或公司的详细地址”;
PS:收货人是TO ORDER OF 。。。,那么通知人必须在美国境内。TO ORDER 提单项下的第一通知方可以作为货物利益的所有人或其代表,但该通知方的信息必须准确和完备。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的规定美国海关边防总署将对显然违反有关收货人名称、地址要求的予以‘Do Not Load’(禁止装船)例如,收货人栏空白,或使用‘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而在收货人栏和通知方栏内不提供相关的联系信息,或仅提供收货人名称但无地址,或地址不详,或假地址等,都将不予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