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守护天使 发表于 2005-10-11 16:58:25
BR>引用:
原文由 yesinia 发表于 2005-10-11 14:27:54
BR>有一个问题请教楼主:我一单NCL的提单不小心丢掉,正常的做法是登报挂失,然后补钱提单,但是NCL却要押货值(USD15000)的3倍6年,否则不给提单。这样的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提出告诉,请联系YESINIA@HOTMAIL.COM
这样的条款是合理的,几乎每家船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不同看法
一、关于登报挂失,并不是每家船公司都要求这样。 而且, 根据律师的话, 登报也没有什么用, 即使要登的话, 应该在起运港和目的港同时登。
二、3倍6年, 过高。 本人有碰到过的是1.5倍1.5年及1.5倍2年